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禁止卖淫标志岂能承受“完美”之重
欧木华

  8月6日,各大网站都在显著位置上刊登了一则题为《郑州警方要求娱乐场所悬挂禁止卖淫等标志》的新闻。郑州警方此举立即遭到了网友的猛烈批评。反对的理由无外乎两类:一是挂禁止卖淫标志就能让卖淫灭绝?不过是形式主义;二是作秀而已。
  首先,笔者以为很多网友都误解了“禁止卖淫标志”。实际上,新闻的原文是这样说的:“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、包厢、包间内的显著位置,必须悬挂禁毒、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。”可见,其很大的功能在于提供了报警电话。既然如此,总不能光写一个电话号码而什么都不说吧,因此,“禁止卖淫标志”是有必要的——它可以方便群众举报。虽然用“110”举报亦可,但有一个专门的举报电话岂不更好?
  其次,很多网友反对“禁止卖淫标志”的一个落脚点在于,这个标志不能完全解决问题,因此就不应该这样做。这样的逻辑是偏颇的,也是急功近利的。诚然,标志的作用不会是决定性的,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,难道因为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就全盘否定它?如此说来,我们也没有必要饭前便后洗手了,因为普通的洗手根本无法洗掉所有细菌。若用此等“完美解决”的眼光看世界,毫无意义的只怕还有很多,比如追求世界和平等等。
  至于作秀,我觉得,我们不怕管理者执法者作秀。至少这种秀是在大庭广众之下,在公民监督之下,即便是假戏,如果公民能认真对待,它也是有被逼成真做的可能的。我们不应过多指责作秀,而应该鼓励管理者秀出真格的来。
  这些年,但凡某项制度出台,总会被网友们攻击得一无是处,而攻击的逻辑无非在于这样的制度不完善、不能彻底解决问题。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,任何制度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。实际上,如果只是把“禁止卖淫标志”当成一种宣传、一种威慑,这样的标志又有何不可呢?“禁止卖淫标志”有一定的作用,但如果硬要放大这种作用,这样的标志又岂能承受期望之重。既然这样的标志对百姓并没有什么坏处,至少可以威慑一下卖淫嫖娼之徒,我们何不多给点掌声来让这标志发挥更多的作用呢?